“小可爱”撑起5000亿市场,“风口”还是“疯口”?******
文/赵斌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社会对宠物需求陡增。
资本对5000亿量级的宠物市场蠢蠢欲动。有的已经开始重资布局,地方政府也纷纷上马宠物产业园。山东等地正在建设和预筹建的宠物产业园崭露头角。宠物行业来到了风口之上,还是走向同质化甚至恶性竞争的“疯口”?
5000亿尚未触到天花板
据艾媒咨询《2021年上半年中国宠物经济产业发展现状与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宠物市场规模为2953亿元,同比增长33.5%;预计到2023年,中国宠物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5928亿元。业内人士称,中国宠物产业市场体量在2022年可能已经达到5000亿级,且从发展趋势看,离“天花板”还有一定空间。如果宠物产业成功打造出强势国际化品牌,未来几年很可能形成万亿级市场。
京东发布的《2022年中国宠物行业趋势洞察白皮书》显示,2021年我国养宠家庭已达到9147万户,预计2022年将超1亿户。
2022年“双11”期间,京东京造的宠物生活销售额同比增长319%。宠物产业链快速发展:从上游的宠物养殖和贩卖,到中游的宠粮、宠物零食、宠物用品,再到下游的宠物医疗、宠物美容,上中下游迎来千亿级蓝海市场新赛点。
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刘朗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自2015年,资本开始进入宠物行业,行业也迎来新的变化。
资本掀起行业巨变
2015年,高瓴资本进入了宠物医疗行业。2019年,高瓴资本把旗下包括云宠、安安、宠福鑫等众多合作伙伴在内的700多家线下宠物医院,联合瑞鹏旗下近500家宠物医院品牌整合起来,组成了超1000家的宠物医疗连锁机构。
同时,支付宝等众多互联网巨头也挤入宠物医疗行业。2020年支付宝曾联合大地保险和众安保险推出了宠物保险。
刘朗认为,宠物行业发展已经走进“深水区”。兽医人才短缺,从宠物品种培育到专用食品、用品的标准规范缺失,产业链各环节之间存在难以形成有效衔接配合的情况,面对行业的一些不确定性,更多资本方还在持观望态度。
例如:宠物销售方如果不能尽职做好喂养辅导,出了问题往往是宠物食品“背锅”,同时也会给宠物防疫、医疗端带来麻烦。
以猫粮为主的山东凯锐思动物营养有限公司总经理朱长林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即便是同一宠物品类,不同的品种、地域、气候,宠粮的选择以及喂养方式都会直接影响到宠物的健康和生命。可以保证宠粮的品质,但是难以把控用户的喂养过程。虽然目前通过宠物医学专家参与到售前服务和售后指导过程中解决问题,依然期待官方的权威责任认定机构和机制来界定宠物出现问题后的责任。
有的宠物在食用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宠粮后出现健康问题甚至死亡后,在没有合法认定前提下,就有一些网络水军利用电商评论区和社交平台恶意扩大事端、攻击品牌,以谋求非法利益。甚至有些所谓的“大V”在没有法定检测规则、流程等依据前提下,私自出测评报告,通过虚假高评有利益关系的品牌、恶意低评同类竞品的方式,参与到行业恶性竞争中。
朱长林认为,中国宠物行业目前强势、优质品牌不足。即便是行业头部企业也存在依赖出口、品牌价值与附加值较低的问题。国内品牌很多关注眼前的引流与销量,从产品到运营模式同质化严重,中低端产品产能过剩。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个别品牌之间以雇佣水军攻击竞品等方式的恶意竞争,给整个行业以及消费者带来困扰。
刘朗认为,随着资本逐渐涌入宠物行业,会有很多跟风的投机者上马一批投资相对较少、技术门槛低的同质化项目,这势必造成行业内竞争更加激烈。一些跟风入局的企业必然在竞争中被淘汰,成为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垫脚石。
山东16地市近半设立宠物产业园?
据企查查数据,我国现存宠物相关企业202.0万家。2022年上半年,我国新增宠物相关企业45.5万家,同比增加39.0%。近十年,我国宠物相关企业注册量逐年增加,且增速走高。
其中,海南省现存26.4万家宠物相关企业,领跑全国;其次是江西、福建两省,分别有宠物相关企业23.34万家、23.30万家,位列前三。此后依次为广东、浙江、山东等地。
山东宠物企业数量虽然排名并不靠前,但宠物上市公司数量最多,更占据着宠物粮生产的半壁江山。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的宠物产业园数量最多,并且在省内还有多地争相效仿、正在筹划复制产业园项目落地。
山东省目前比较成功的宠物产业园有烟台宠物产业园、聊城萌宠小镇、沂南宠物产业园;济南市平阴县、淄博市沂源县、泰安市东平县以及滨州等地正在筹建宠物产业园。山东下辖16个地级市,近半建设宠物产业园。
另外,浙江平阳、河北南和、河南漯河、江苏泰州、上海东方美谷等多个宠物产业园或聚集区已经建立。
朱长林认为,宠物行业市场体量的上升趋势明显,但不会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养宠消费者数量增加有限,目前基本处于稳定的状态。
以宠物粮为例,目前已经出现产能过剩。近期有30多家宠物粮生产项目新上线,开工率不到20%,总产能两倍于目前市场需求。当前很多新上的宠物产业项目不够聚焦、专业化不够、同质化严重。
刘朗表示,先建园后招商的模式很有可能导致产业园空置。作为行业协会也在为宠物产业园区及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努力。
朱长林认为,如果新建宠物产业园锚定一个规模化企业,然后进行上下游延伸,吸引产业链上的企业、项目入驻的形式成功率会较高。仅靠优惠政策、提供场地等传统方式招商很难有号召力。
中国宠物市场极具活力,但同质化严重的简单模仿复制、盲目入局,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将加剧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
在完善法律法规、细化行业标准和形成产业链各环节高效衔接同时,强化市场引导、善用资本、注重科技创新,才能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形成中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有强势品牌。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